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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龙屯堡被评为第二批文明风景区

天龙屯堡被评为第二批文明风景区发布时间:2005-2-23新闻摘自:天龙屯堡

2004年11月18日贵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通知,公布了“贵州省第二批文明风景名胜区”名单,其中,天龙屯堡文化旅游区被列入名单之列。

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2004年,省文明委组织评选了第二批省级文明风景名胜区。根据省文明委全体会议精神,报中共贵州省委、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命名天龙屯堡文化旅游区、樟江风景名胜区等四个单位(场所)为第二批文明风景名胜区。

此次天龙屯堡文化旅游区获得此荣誉,一是这个景区坚持以人为本,本着“天龙发展我发展,我与村民共兴衰”的指导思想;二是近年来天龙屯堡文化旅游区合理利用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及大明遗风这一特色,走旅游扶贫开发这一好路子,不仅使天龙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,同时也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提高。可以说无论是“软件”、“硬件”都跨上了一个新台阶,三年的旅游开发得到了很多海内外游客的一致好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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