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7日上午,新疆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整治工作座谈会在新源县召开。会议提出,要严禁各类破坏景观、污染环境、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建设行为,要统筹兼顾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,绝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。原国家建设部副部长、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会长赵宝江、国家建设部城建司司长王凤武出席会议。
目前,全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为1.6万平方公里,已占到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%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天山天池1处增加到4处,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从原来的3处增加到11处。
2006年,自治区接待入境游客36.5万人次,实现旅游外汇收入1.28亿美元;接待国内游客1661万人次,实现旅游收入149.1亿元。其中,全区15处风景名胜区的接待量近一半以上。
赵宝江在座谈会上说,近些年来,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,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,使许多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。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,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、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,按照规划不断优化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布局,减少对资源环境的不良影响。要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遗址,保持“原汁原味”,不断挖掘整理景区文化内涵,弘扬民族文化。
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说,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依据,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。要合理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,划分核心景区和一般景区,安排好开发时序和强度。要加强景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,优先安排保护性设施,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