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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、清期间,舟山居民中有潘、顾、邱、桂等少数姓氏被朝廷贬为“堕民”。据《定海县志》记载:“四民之外又有堕民,谓之丐户。相传为宋将焦光瓒部属以叛宋投金被斥。又传为太祖恶宋将之投元而摈斥。及定户籍扁其门曰‘丐’。”又据《辞海》记述:“堕民,亦作‘惰民’,俗称:‘堕贫’,明、清时居于浙东等地。相传其始皆宦家,因罪被杀而籍其家属为堕民。”《辞源》亦有记述:惰民,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。也称“堕民”。元灭宋后,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,称之为“怯怜户”,后人统称之为“惰民”。明编户籍,统列为“丐户”,长期被视为“贱民”,世充贱役,不许与平民通婚、应科举。

上述堕民,甚被社会歧视,一禁充任吏员粮里长、禁乘车马;二禁与良民通婚,令其世代自相配偶;三禁读书考官。他们的职业:男子只能以捕蛙、卖饧、锻炉打铁、剃头、吹打、抬轿、编机扣、塑土牛土偶为业;在新春元宵,执响器为村民闹堂;立春时节,持土牛、芒神向农家报春,分送“春牛图”;立冬时节,他们又纸糊花帽,扮着鬼脸,沿街“打鬼”,称之为“调灶王”。其妇人则常著青衣蓝裙,髻如蝉翼,耳不饰环,出门时总肩背方格子蓝布袋,手执长柄蓝布伞,替平民家妇女“绞面”,给出嫁民女做“送娘”,为新娘陪送、扶拜、换装、梳洗等,俗称“堕贫嫂”。堕民这种服侍,概无固定报酬,听凭主顾客气,馈赠若干钱财。而且,堕民不置固定田产,只在他服侍的范围内,任凭收割三株“路边稻”,藉以为生活来源,如此子孙承袭,代代相传。

定海城区的祖印寺旁有一条弄堂,叫“吉庆里”,最早时也称“四十间头”。弄口旧有一座木牌坊,叫“吉庆坊”。古时城内堕民就集中居住在这里。谁家需要雇轿子、请堕贫嫂作送娘、请吹鼓手庆寿治丧,都会到这里来找。这里的房子外砌碎瓦泥墙,内用竹笠间隔,十分简陋。

堕民这种低下的社会地位,在清雍正朝,曾令改变户籍,同享平民待遇;光绪季年亦曾谕令解放脱籍。但民间旧习仍少改变。妇人犹循旧职,男子虽废捕蛙卖饧等业,但其抬轿、理发、送春牛图等仍为世传职业,广大平民亦无与通婚者,且以生计攸关,仍服侍如故。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人民地位的提高,世代受压的堕民才得以同享公民之平等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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